老怨襪子臭,其實是腳臭

前幾天,我又非常「榮幸」地收到了一封XX文學編委會的信,說我在西北某報發表的一篇雜文被他們看到了,非常精彩,他們準備將其收入《2007中國微型文學經典》一書,如果我同意,就速回信告訴他們。


之所以說又非常榮幸,是因為我以前已多次非常「榮幸」地收到過這樣的信。


我寫作時間不長,文筆還沒有達到魯迅的水平,可就得到了全國各地眾多「編委會」的青睞,這著實讓我感動,我曾忍不住偷偷地用手絹擦過眼淚。可這次我不擦眼淚了,因為我知道這是騙人的玩意兒。


要說我的文章寫得不好,我不承認,不好怎麼會被一家省級報紙的副刊發表呢?編輯在編我的文章的時候不可能是還沒睡醒。但要說我的文章寫得太好了,好得已經成了經典了,我同樣是不承認。全世界文學作品浩如煙海,可能稱得上經典的有多少呢?就憑我四年的寫作功夫,就能創造出經典,你以為我是曹雪芹哪?


我也有了知識產權意識。文章是我寫出來的,從法律上講,這知識產權就屬於我,你憑什麼說用就用?表面上是你來了封信,徵求我的意見,可我不同意你愣用我能知道嗎?我除了眼睜睜地看你「盜版」我還能幹什麼?更可氣的是在算經濟帳上,按說他用了我的東西該給我錢吧,他不,他讓我給他匯錢,他說這本書一套是50元,讓我必須得購買兩套以上,否則就不「經典」我了。兩套以上就得一百元以上啊,我這不是比竇娥還冤嗎?一讓我匯錢我就明白過來了,原來這經典的含義是你必須匯錢「經他的手點」。一篇文學作品是不是經典得看寫作水平,跟錢沒有關係。但他讓它有關係了,你給錢就是經典,不給錢就不是經典,經典竟可以這樣確定,不知當年的《紅樓夢》曹雪芹給了誰錢。


我這樣一分析,你肯定覺得我很聰明吧,可以前我是弱智和傻瓜,每次人家請我入甕,我都入得美著呢,腦袋像一團漿糊,一點不開竅。我記得我第一次被騙入一本《世界華人藝術家大辭典》時,激動得像入洞房,更像是范進中舉,差一點就瘋了。我當時雖才發表了兩三篇作品,可覺得自己影響太大了,我想像連美國的克林頓和南非的曼德拉都讀到我的作品了,否則我怎麼成了世界華人藝術家呢?這了得嗎?於是毫不猶豫地就按人家要求寄去了500塊錢,那可是我半個月的工資啊,可當時什麼都不想了,我只陶醉在世界級大藝術家的虛幻當中了。


我的經歷不是特殊的,因為搞寫作的人幾乎都碰上過這種事情,這已經成了一種社會現象。好多人說起來怒火燃胸膛,氣得不行。可我相反,我不恨那些騙子,我恨我自己。如果我當時不貪圖那個虛榮,我怎麼會被別人騙呢?是我在被別人佔便宜前,也早有了想佔別人便宜的心態,所以才會上當受騙。有作家說,我們老怨襪子臭,其實是腳臭,我們不就是那腳臭嗎?如果我們都不那麼虛榮,都不那麼死要面子,任憑你來多少信我們都置之不理,還會存在那樣一個騙人的「產業」嗎?不會的,早就關張了。
[稿源:紅網]
[作者:李益民]
[編輯:瀟湘行]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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